文档介绍::..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研宄摘要:确定构成不作为犯罪,其因果关系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从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哲学基础出发,阐述了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性、原因力以及认定方面的内容。关键词: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原因力关于不作为能否造成危害结果,在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一问题在国外理论界曾有不同观点。我国刑法学界普通遍主张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对于不作为的性质及原因力,、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哲学基础因果关系首先是一个哲学概念,其次才是一个刑法学概念,哲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研宄给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研宄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但如果对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宄的仅仅停留在哲学因果关系的移植,则根本不可能解决刑法中的问题。因此,在分析不作为的因果关系时要注意两点。首先,要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的原理,这是前提和基础,是方法论指导,但要超越原有的哲学因果关系,根据刑法上的特殊性来分析刑法因果关系。如果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哲学上的因关系上,而不顾其特殊性就会犯教条主义。哲学中因果关系研究的目的在于发现事物之间存在的因果规律,以使人类运用这些因果规律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中获得更大的自由,而刑法因果关系注重的是在具体案件中,当某一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时,到底有哪些人的行为或事件对结果发生起了作用,起了多大作用,行为人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①其次,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作为犯因其本身的特殊性,而使其因果关系表现出不同于作为犯的特殊性。在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中,行为人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会使一定的事实因果关系向前发展,从而出现危害的结果,而故意地利用些种事实因果关系或联系,或过失的任外部事实联系的发展。德国学者指出“不作为是指对结果的意志上不阻碍,意志活动在这里存在于身体运动的任意的不实施之中。它要求一个非强制的,由思想支配的行为人的行为,也即意志的客观化。相对于作为犯罪而言,不作为犯罪往往要求更多的意志力。”②二、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性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仍是刑法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顺序性、相对性、条件性等特点,但与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相比,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又有着显著不同的特性:第一,关系性。不作为因果关系与作为义务紧密相联,不作为的原因力并不像作为一样直接而明显,不作为看起来并没有去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因行为人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而应该阻止事物向危险结果发展却不去阻止,从而导致一定的社会关系遭到破坏,因此,作为义务是不作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作为义务,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无从谈起。只有负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的不作为才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危害结果才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二,间接性。在不作为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作为之引起危害结果,往往还借助于某种自然力或者他人的行为。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在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系统中,必须存在某种中介条件,即不作为以外的引起危害社会结果的必要条件,他们是起危害社会结果必不可少的。缺少了它,行为人的特定作为义务就无从谈起,不作间接性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就无从谈起。③第三,主观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