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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盗窃罪-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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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盗窃罪-课件·PPT.ppt

上传人:aidoc1 2015/10/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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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盗窃罪-课件·PPT.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盗窃罪
一、盗窃罪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自认为不会被发觉的方法,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盗窃对象:公私财物
盗窃的对象首先应当具有某种财产价值;其次还要具有管理的可能性。换言之,一要有用,二要可控制。
刑法规定的一些特定财物:
1、金融机构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09年12月6日,一伙巴西窃贼实施了一场精心策划的盗窃案,他们用四个月的时间挖掘地道,利用足球比赛喝彩声做掩护,从圣保罗一家运钞公司盗走了约600万美元的现金。
之所以选定12月6日作案,是因为这是巴西甲级联赛最后一轮举行的日子。当天下午,当弗拉门戈主场2︰1战胜格雷米奥时,“地道窃贼”在欢呼声中盗走了巨款。遭窃公司的保安事后表示,当时他曾听到响声,但却以为是球迷鸣礼炮而未加以理会。
2、珍贵文物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珍贵文物是指国家二级以上文物。
3、信用卡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以骗取出口退税、折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刑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以骗取出口退税、折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上述发票数量在二十五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量在二百五十份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量在二干五百份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5、电力、煤气等无形物
6、违禁品
是指法律禁止持有、携带、流通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