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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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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ppt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盗窃罪研究
小组成员:刘田田、任芝霞、朱彦南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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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盗窃罪加重的犯罪情节
盗窃罪的特殊类型
2020/10/28
2
精品资料
该学说认为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占有权,只保护他人占有状态的秩序性,不评价 该占有财物根据的合法性与否;
第三是修正说。该理论试图在保护司法上的正当权利与保护事实上的则一产秩序之间寻找平衡。
对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本权说认为是所有权,旨在追求一种公平效果。
占有说认为占有权,意在维护一种秩序状态。
修正说则理解为存在合理理由的占有,是取两种价值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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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属性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a客观价值性
b可支配控制性
c可管理性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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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1、行为方式
传统通说对盗窃罪秘密窃取行为的定性
(1)“秘密”具有主观性。即行为人对其自身行为所要达到某种预期状态的主观断定。
通说认为,认定是否为“秘密”窃取应以行为人的主观判断为准,即以行为人为犯罪活动时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未被财物所
有人发现,至于财物所有人客观上是否真正发现行为人的行为则在且不论。
(2)“秘密”具有相对性,即行为人的窃取行为仅不使财物所有者或占有人发觉即可,至于他人有无发觉与“秘密性”无关。
(3)“秘密窃取”的发生须贯穿于窃取行为的全过程。即“秘密性”的认定要求行为人的整个窃取行为过程在其自身看来
均处于“秘密”状态之下,至于客观上财物所有人或临时占有人的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其“秘密性”的认定。
(4)最后,“秘密”的成立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仅是针对单独的盗窃行为而言的。(举例说明)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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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主张盗窃客观方面必须是财物所有人以不易察觉的秘密手段获得财物的必要前提,“秘密” 是盗窃罪的应有之义。且这种观点也是我国刑法分则中关于盗窃罪犯罪构成要见的立法之义。
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公开盗窃的情形,如果单纯的将盗窃罪仅限于秘密窃取,就会使公开盗窃情形的案件无法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案例:被害人甲是一名瘫痪在床的残疾人,某口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人乙碰巧路过甲家门口,看甲家的家门敞开着,便试图进入甲家行窃,此时瘫痪在床的甲亲眼目睹了乙作案的全过程,并且还大声呵斥乙不要这样做,但乙看甲是一残疾人并未理睬,盗走甲家2000元现金以及一部手机以后扬长而去。
案例中行为人以一种公然的和平的手段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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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盗窃罪秘密窃取行为方式的争议
(1)主张仅限于秘密窃取的肯定说
(2)主张扩大至公然窃取的否定说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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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盗窃
(二)入户盗窃(略过)
(三)携带凶器盗窃:(略过)
(四)扒窃
二、盗窃罪的特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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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扒窃
《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扒窃入罪的案件屡见不鲜,由于立法上对扒窃没有一个详细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待扒窃的态度也各不相同。法不外乎人情,盗窃了1. 5元,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样的一个判决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刑修八将扒窃入刑到底是要规制哪些行为?扒窃入刑是不是无任何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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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适用上的困扰
(2)区分既遂和未遂的困扰
(3)选择性执法的困扰

(1)行为地点必是公共场所
(2)行为对象务必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3)财物价值要求达到值得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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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扒窃既遂的认定
案例一: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