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阳江市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市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防治外来有害物种危害,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外来物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天然分布,来自外市、外省、境外、国外的物种。对外来物种进行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审慎引入、严密监控、防治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物种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目标,落实防治责任,并提供经费保障。市农林局负责对本市辖区内外来物种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以及组织拟定外来物种名录、建立外来物种档案、发布外来物种信息等综合协调工作。县(市、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农业、林业外来物种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按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农业、林业外来物种的调查、监测、防控等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用于外来有害物种灾害的普查、监测、防治工作。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防治外来物种危害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外来物种管理规定的行为。对防治外来物种危害有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外来物种的,要及时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现场勘查,凡确认为本行政区域内新出现的外来物种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一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邻地区。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有害外来物种灾害防治的综合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做好外来物种的引入、监测和防治工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外来物种监测信息,制定有害外来物种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六、要加强对有害外来物种防治的宣传,提高公民对外来物种危害的认识,防止和减少因人为造成的有害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