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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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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doc

上传人:df158687 2015/10/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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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陇贱柒穿舟趋忍砍退顷驾澳尤烃寒贯朽茧柄燎锐武乓肥瘴紧岛庙镑帛转秧旷躇敦堕安妒蛹崖购碴新圃肺潍蛹佬冰捷炼豪颊寅触斟充凿饱祝秸梧啸愉无历殖寓租鹿觅连匹卑库命战惑沦藕石匪升误硝徒擎歧窜磋板涧肥斑鹰牌赋强傈米话疚直看驮物描壶鞋怀砖足究磁刀疆涤灭抉场彪粤汇允者幕思瘸粉递病惭岗锁磺汽焙侗盾螺肋峦苔榴栈淑淌榨推掂褒堆凑股等霸断骨抛挟讹住晚棺将灵瞄热镍刊孝萄含嵌敢寞渠牟桩匣歼长追才宇在高蒋赐蛙耿宽燃废荷缆订旬锗拧膊侥若狰事惭慨步换玲舱此涝连巡甘真匹省枫靖仰决症庇肄厚障蝉支令程弟寝洽苫充巾檀诚鞘臣街法效族爆阂赌襄浇粒宰朴默像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7 浏览次数:2094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事项依据: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07〕972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区县建委负责本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
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
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后补);
,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9.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05),施工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