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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百悦法律简报
---2010年 11月刊---
百悦律师事务所
2010年11月15日

《百悦法律简报》每月一期;重点介绍同企业有密切联系的国内最新立法及相关判例,同时提供公司、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动态,并进行必要评述。
简报旨在宣传介绍国内法律最新动态,普及法律常识。敬请受众勿依赖此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如果对简报任何内容感兴趣或有任何问题需要帮助,请与本所联系,本所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将给您满意的解答。
电子邮件:jeff@

网址::上海市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1室邮编: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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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10年11月,新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北京、上海法院近期案例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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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1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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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
航班延误超4小时现金补偿
国务院通知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两项税费
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

HR中心:
“做一休一”有加班费吗?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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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新法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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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历时三年终获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28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期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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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也造成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个典型例证。为此,社会保险法专门辟出一章,就社保基金的管理进行规范,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该法还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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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实施 专惩霸王条款
消费者经常遇到商家以“最终解释权归店方所有”、“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一些合理要求。2010年11月13日,《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种做法将被明确为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了合同欺诈的范畴。同时,对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内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办法》要求订立合同的时候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当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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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经营者和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当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是解除活动的权力,就是通常所说的最终的解释权的问题。
根据新的规定今后出现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可以对商家分别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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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涉外婚姻、收养法律适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了涉外婚姻、收养等法律适用。 法律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