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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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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boy_0011 2015/10/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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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实施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生物工程、医药、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热带现代农业、金融业、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和急需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园区,引进100名左右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特事特办。即依托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引进一批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统筹协调,形成高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办事高效的引才机制。
第四条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设立海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办)。省专项办挂靠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海口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单位)为省专项办成员单位。
各重点领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牵头单位)。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牵头;省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牵头;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非公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委统战部和省工商业联合会牵头;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专项办成员单位和涉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引才优惠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配套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引才标准
第六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引进后每年在省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殊专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三)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科研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四)拥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并在我省各类园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