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
银行业监督体系的独立,反映了我国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的一个重大应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中国业的监督步入专业化、国际化的轨道。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发展的历史原因和体制原因,虽然在监管体制上从中央独立出来,实现了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分离,强化了业的监督,但能否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并不仅仅取决于监管体制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从宏观层面上看,整个社会的、经济、和信用文化的发展演进,制约着业监督法规的效力和监督的有效性。比如,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社会信用观念的形成、政府职能的转变、体系的完善,都直接影响着业监督的有效性。从微观层面上看,业体系的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形式,业经营和风险控制的能力与水平,监管当局的监念、专业化水平、秉公执法程度将是制约业监管有效性至关重要的问题。一、业监管面临的业问题 1、按照我国社会发展在地域、城乡的不均衡特点,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特点各异,业监管工作重点不能“一履适千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东西部和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客观矛盾。在金融业尤为突出。一般地,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在金融总量上,而且在金融业务创新方面要远远超过中西部和农村等不发达地区。机构的风险问题和表现形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同一监管政策所产生的监管效应也会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的复杂性,要远远高于欠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控制不健全,风险水平落后,信用风险严重等问题;发达区域业除了上述风险问题外,还有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表外业务风险等问题。因此,所要求的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的侧重点也不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统一监管部署和监管战略的有效性。
2、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监管政策将产生不同的监管效应。我国存款类机构按照所有者形式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独资商业、股份制商业、城市商业、外资商业、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效力、内部和风险控制的动力也不同。比如,对股份制商业,其股权资本构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其资本具有内在的约束激励,这类的所有者具有规避风险的动力。对这类的监管就可以按照市场化体系所形成的、比较成熟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政策实施监管。然而,对国有和农村信用社而言,其资本结构中国家信誉资本占绝对比重,股权资本失去内在的风险规避激励。股权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了这类机构的内在风险控制的动机主要取决于外部监督。对这类的监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场化成熟的监管原理。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来源于发达的市场化和内控制度都比较先进和完善,但这些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一般比较复杂,金融衍生业务的比重相对较高,要求较高层次的监管,应按照国际业监管惯例和技术实施监管。
3、从我国业体系结构看,靠国家信誉资本维系公众市场信心的国有和农村信用社,在业体系占绝对比重,其改革的滞后和的外部性,在相当时期内将使业监管停留在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上。由于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原因,国有和农村信用社在我国业体系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国有和农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总量占到整个业体系的
%。无论国有还是农村信用社,其盈利状况和资本充足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