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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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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水中望月 2019/3/26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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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院文件教字[2015]52号关于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暂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是衡量学校教学工作、教学质量和师资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真实记录。为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及其收集、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教师业务档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原则及管理要求(一)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应以教学、科研为主线,以服务于教学管理为目的。(二)档案主要由教师及其所属院(部)共同建设,具体操作方案由各院(部)视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三)各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教师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护好档案,不得损坏、丢失、抽取、拆散、涂改。非经各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不得外借。(四)对需列入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性文件、业务性材料,一律打印或用黑色水笔(钢笔)书写,并做到字迹清晰、端正。(五)业务档案的建档时间要求1、对于新分配或调进的教师,自到职之日起开始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由院(部)负责业务档案管理的人员发给相关规定及表格,协助建设;2、现任教师的业务档案建设采取由本人送交的办法,即由教师本人按要求填写《教师业务档案简表》(以下称《简表》),并将《简表》内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主动地送交院(部)专门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审核、整理、存档。(六)教师业务档案每年度更新一次。通常每年年初由各院(部)组织教师填写《教师业务档案续表》(以下简称《续表》)后,由管理人员统一整理存入各教师的业务档案盒内,教务处将适时组织抽查。二、教师业务档案的使用原则教师业务档案的利用必须坚持与评定职称、申报各类荣誉称号挂钩的原则。今后,对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拟申报各级各类的奖励和成果时,其所需教学、科研方面的实绩材料,一律从其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中提取,不实或不全之责自负。三、教师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一)教师业务档案简表及续表1.《简表》是教师整体情况的反映,由教务处印制统一发放,存入教师业务档案盒内;2.《续表》记录教师业务情况的更新,每年年初填写一次,放入业务档案盒内存档;。(二)(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教师职称聘任相关文件复印件;(4)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5)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含普通话)复印件;(6)进修或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7)国内外学术访问的有关材料(会议名称、邀请信);(先进个人、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等奖项);(1)授课情况(对应简表“教学工作情况”内填写内容提供相应的教学大纲、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材料);(2)指导毕业论文情况(时间、班级、人数);(3)指导学生实习情况(时间、地点、班级、人数);(4)担任兼职情况((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1)承担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书、科研项目立项批准书或文件、结题报告书、所产生的成果材料);(2)论文、论著(译著)编写情况A、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并附全部论文清单;B、主编或参加编著的论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项目、论文、教材及专著等)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