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业贿赂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郑彦龙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教育中心孟梅
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了总体部署。由此,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
两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整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到2007年底,全省工商系统共立商业贿赂案件1276件,结案973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商业贿赂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仍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易发多发,我们所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一、当前商业贿赂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存在误区。一是部分地方和部门认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部门利益,而实行地方和行业保护。如一些地方政府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对一些当地企业采取“保护”政策,要求执法部门进入相关企业检查,必须先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批准后才能进入,而且检查的时间、次数都要受到限制,造成执法人员尽量回避对这类企业进行检查。再如卫生部门以保证医院的正常医疗活动为由,不配合或怠于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在我们进行的问卷调查中,%的人认为行业、部门、地方保护是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遇到的主要问题。二是群众对商业贿赂认识存在偏差。我们的《商业贿赂及其治理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近9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在经营活动中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是普遍现象,是市场交易中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已经形成“潜规则”,作为经营者只能去适应而无力改变。有61%的调查对象认为“为获取交易机会,会选择给回扣、好处费、请客送礼等手段”。同时被调查对象绝大多数不愿意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的人认为事不关己,%的人怕打击报复,%的人认为商业贿赂是“潜规则”,%的人认为这是“双赢”。从目前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看,从举报获取的线索并不多。而且不少人对专项治理信心不足,认为是“走过场”,不会取得明显成效。
2、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的《刑法》对行贿、受贿主体范围规定过窄,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形式的规定过于笼统,不便操作,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有一定的局限性,给认定和查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带来困难。在我们进行的问卷调查中,%的人认为治理商业贿赂难的原因是“法律不健全”。当前商业贿赂犯罪已向多行业、多领域蔓延,商业贿赂的形式纷繁多样,呈现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贿赂范围的广泛性。商业贿赂的主体涉及与商业活动有关的各类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行业来看,商业贿赂在金融、电信、电力、交通等垄断性行业,以及市场开放度、透明度不高的医药、政府采购、建筑、教育等行业较为普遍。二是商业贿赂目的的明确性。经营者给予对方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