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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房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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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房屋》.doc

上传人:755273190 2019/3/26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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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房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加快市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硚口区人民政府拟对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已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100201100201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鄂规用地420100201200001号)。为推进该项目建设,依法保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现制定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二)项目征收范围:详见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范围附图。(三)项目调查概况:占地面积约103亩,征收总户数约1973户、。(四)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硚口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汉正街办事处、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六角亭街办事处、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汉中街办事处分别承担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征收实施工作。(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七)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八)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协商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九)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6个月。二、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房屋产权调换住宅房源:硕实馨园项目:位于硚口区常码头村453号,土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预计交房日期为2015年5月底之前,产权调换房价格为:6300元/平方米。选房原则:本着先签约并搬迁、先受益的原则,按被征收人签约并完成搬迁时间顺序选择产权调换住宅房源。(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硚口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