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鲁甸县畜牧兽医局200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根据《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暨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把开展行政执法自查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了自查自纠,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认真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畜牧业生产要能得以持续、健康地发展,首先必须要有良好的防疫工作作保障,而要做好防疫工作,又必须要以多个环节入手。在年初的春季防疫工作会及秋季防疫工作动员会上,局长从多个方面阐述了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在畜牧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的思想意识上形成了一个共识,从而为今年的动物防疫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打下了基础,在整个一年中,全县未出现大的疫情,畜牧业生产得以健康、稳步发展。(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县共分三个片区,由畜牧兽医局的三位副局长分别与三个片区各乡镇的畜牧兽医站站长签署了有关工作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职能职责。为保证畜牧兽医依法行政,制定了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执法监督和接受群众监督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和依法赔偿制度等,做到各执法主体、权限责任明确。(三)积极参与学习,努力搞好宣传。我县畜牧兽医局下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兽医站及12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现有人员138人,其中共有动物防检技术人员119人。几年来,通过各种渠道的培训和学习,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有行政执法持证人员85人。为进一步增强系统内干部执法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管理水平,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全县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在10月底由市农业局在永善举办的昭通市二○○八年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上,我局积极选派3名技术骨干参与学习。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动物防疫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动物防疫法增加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评估、追朔管理制度、预警制度、执业兽医制度和官方兽医制度以及动物防疫保障措施,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更加注重基础免疫、基层队伍建设、疫情预警预测及法律责任的追究。特别是强化了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加强学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共订购《动物防疫法》单行本350本和18本《动物防疫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分发到各乡镇,并在小广场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500份,悬挂横幅标语4条,为贯彻《动物防疫法》、搞好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防检宣传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无论是干部或是群众,只有充分认识到动物防检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充分理解动物防检法律法规存在的必要性,只有宣传到位,广大群众才会自觉自愿地接受防检监督管理。一年以来,我局借助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的东风,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在整顿兽药市场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对赶集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从防疫上来讲,让群众真正知道重大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的危害,最终达到让群众自觉接受疫情处理及畜禽的免疫接种工作,使之逐步走向群防群控的道路,从兽药管理上来讲,让群众知道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