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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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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doc

上传人:0640105 2019/3/30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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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略)第二条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13589。第三条主管单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第四条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两个校区。(详见院校网站)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二章报考条件第七条(略)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九条非英语专业考生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他语种的教学。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略)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略)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约3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十三条(略)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略)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十六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七条(略)第十八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第二十条对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略)第五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二条我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