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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doc

上传人:1723063821 2019/3/30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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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讨论稿)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三)引进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1、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或工作条件,提供10-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1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1000元,3、用人单位提供12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4、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副高级职称工资待遇,到岗后直接转正定级。(四)引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1、可享受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2、本人有科研开发项目的,用人单位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3、用人单位提供9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