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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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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9/3/31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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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市“五小”行业的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一、 “五小”行业的范围界定“五小”行业是指: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饮食摊店、小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小食品销售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公共娱乐场所(小舞厅、酒吧、音乐茶座、录像室等)。小饮食摊点:40个座位以下的;小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作业场所使用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小食品销售店:营业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浴室: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小旅店:床位数在60张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营业使用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二、 工作原则和职责(一)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强化监督,保护有能力、讲诚信、守法律的“五小”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照章行事、规范自律。2、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协调联动,以各区和各园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属地化管理。3、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效地开展“五小”滤布行业的监管。(二)工作职责“五小”行业的规范和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社发、工商、城管、文化、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区“五小”行业监管工作的督查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除流通领域以外的小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质量和卫生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负责“五小”行业带压锅炉的安全监管;负责受理和查处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案件。2、 各区社会发展局负责“五小”行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小餐饮、流通领域的小食品加工单位、小美容美发店、小浴池、小旅店、小公共娱乐场所的卫生监管。3、 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无照“五小”行业查处、取缔工作;负责对小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监管。4、各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的“五小”单位进行查处、取缔;对倚门出摊、早市、夜市等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店招、店牌装饰的审批监管。5、 各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对“五小”行业的油烟、排污、噪音等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6、 各区公安局负责对小旅店的特种行业许可;负责“五小”行业产生的噪音扰民等问题的查处;7、 各区消防部门负责对小旅店、小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负责核发消防安全意见书。三、“五小”行业准入标准要严把“五小”行业的市场准入关,严禁降低标准、违规审批。(一) 新开办的小餐饮店餐厨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就餐场所的1/2,其中:经营品种单一的小吃店餐厨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经营炒菜的小餐馆餐厨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二) 小食品加工单位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三) 小餐饮和小食品加工单位必须有充足的上水和畅通的下水。(四) 城区内的小餐饮和小食品加工单位不得使用燃煤炉灶,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小餐饮、小食品加工单位如需使用燃煤,须设置为外拔灰式炉灶。(五)在居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