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解读消防法修订草案.doc

格式:doc   大小:29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解读消防法修订草案.doc

上传人:980853275 2019/3/31 文件大小: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解读消防法修订草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解读消防法修订草案施英中国人大网期:2008-04-25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2002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现行消防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执法主体和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规定不够明确;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前置条件过多,不利于及时给予惩治;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缺少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惩戒和整改难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法律没有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权限予以调整等问题,建议及时修改现行消防法,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2003年,修订消防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2006年4月,起草部门完成消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起草工作。2008年4月3日,国务院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明确消防责任主体的责任义务、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回应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建议和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期待。毫无疑问,这次对现行消防法的修改是对消防法制建设的完善;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草案规定的一些措施是对现行消防体制的改革。一、转变观念:消防安全不只是消防机构的责任消防工作属于社会公共安全事业,政府是社会公共安全事业的管理者,应当担负起领导责任;专门机关是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应当依法管理消防事务;消防安全关系全体社会单位和千家万户的利益,需要多方面参与其中,这是我们对消防工作规律的认识。但在一些单位和群众中长期存在这样的观念:消防工作是消防机构的事,只要自己的单位或家庭不发生火灾,消防与己无关,造成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措施不到位。现行消防法关于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规定虽然也强调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但“专门机关”的突出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与己无关”的观念。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草案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原则要求,符合消防工作规律,有利于协调公安消防机构、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与社会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建立并落实各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利于调动公民参与消防安全建设的积极性。二、扬长避短: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制度建设工程图纸的设计与审核是专门性技术工作,应当由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承担责任。长期以来,建设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分别由并非技术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使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又成为技术部门。由于消防机构实行兵役制,人员有相对固定的服役期,审图人员在技术上难以形成长期行为;又由于审图人员占用兵员,使本来就十分紧缺的灭火救援一线人员更加紧缺,削弱了经常性的消防监管。为了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许可制度、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要求,2004年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16号文件要求,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核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目前全国已有800多家)承担起依照国家质量标准审核工程设计图纸的职责。考虑到消防设计是整个工程设计的一部分,草案借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些国家(如新加坡,有资质的设计人员按照消防标准要求设计建筑物,在设计图纸时就法律及消防技术问题与消防机构沟通,在建筑物开工前将设计图纸报送民防部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