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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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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3/31 文件大小:3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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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第三条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遵循合理配置原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第七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结构应满足技术服务的要求。。(二)具体条件。,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放射卫生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初次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应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资质并开展工作8年以上。,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放射卫生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放射卫生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放射卫生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放射卫生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放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其批准权限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条件。第八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的仪器设备应满足申报项目检测工作的需要。不同检测项目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件1、2。第九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实验室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检测实验室整洁有序,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出入控制等安全设施和措施;(二)实验室管理应符合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三)放射性物质检测场所,应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有参加能力考核和技术比对等能力验证活动的合格证明文件;(四)检测方法应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应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五)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六)放射性样品应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废弃的放射性样品和其他放射性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应有通风设备,地面、实验台应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七)原始记录规范,信息完整,可溯源。书写、更改、校核、签章和保存规范;检测报告格式与内容规范。检测依据适用准确,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数据修约和符号表述规范,报告流转过程符合规定第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 (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