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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稽查案卷规范稽查执法的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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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稽查案卷规范稽查执法的调查报告.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9/4/1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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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稽查案卷规范稽查执法的调查报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完善稽查案卷规范稽查执法的调查报告税务稽査工作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堵塞税款流失漏洞,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保障。如果说税务稽查工作是从立案、实施到审理、执行的动态执法过程,那么税务稽查案卷就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静态固化表现形式,是稽查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如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本人试以逆向思维方式,从规范案卷抓起,发挥“逆推动”的作用,推动税务稽查执法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稽查局的执法权限和“四分离”的工作流程,稽查执法工作从选案下达稽查计划,到稽查人员前往企业实施稽查,再将前期检查结果报审理科审理,最后转执行部门执行,所有环节都有相应的资料反映在税务稽查案卷中。一本案卷,不仅要外表美观,更要有经得起推敲的内容,进而保证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立得住、站得稳。按照案卷内容,本人将其分为程序类、证据类、文书类三大部分进行分析,试析如何通过完善案卷,规范执法。一、重视程序类资料,保障执法行为程序合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一方面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稽查部门应对执法考核和预防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风险的必然途径。在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下,税务稽查工作已经形成了严格依法行政的模式,但往往却“重实体而轻程序”,忽略了行政执法的特殊之处,结果“程序违法,则实体违法”。在案卷资料中程序类资料的重视程度不够,给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埋下了隐患。规范案卷,规范执法行为,耍首先注意严格依程序执法,夯实程序类资料,尤其注意《税务检查通知书》和各类文书送达回证的规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吋,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的,被检查人有权扣绝。”《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的出示是税务稽查程序开始的标志,是程序合法的要求,检查人在出示同时要即时取得有企业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以证明按程序履行了这一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步骤往往被检查人员忽视,宥吋候检查人员与被查企业互相认识,认为这•一步骤已经没有实施必要,有时检查人员在所有检查工作完成后制作案卷时,才补充这一“手续”,有时甚至粗心地使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出现在稽查报告制作的时间之后,有的没有企业印章,有的没有受送达人签字,在这些情况下,假使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或起诉,由于案卷资料欠缺反映的程序违法,必然导致稽查执法行为不合法。因而,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程序类资料要充分重视,不容忽视。二、完善证据类资料,为规范执法行为奠定坚实基础《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屮,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