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ATM机安装合作协议甲方:地址:乙方: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解放路南侧信合大楼为了更好的向平山医院职工及病人提供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平山医院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在甲方安装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机)的相关事项,达成下述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将其合法所有坐落于五指山市海榆北路平山医院大堂约平方米的场地无偿提供给乙方安装ATM自动取款机。二、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之日,如双方无异议,则继续延用本协议。三、甲方权利及义务1、提供乙方进出入场所工作的便利条件。2、甲方应保证ATM场地周围的使用环境,以便乙方客户能够方便、顺利进行ATM自助业务。3、甲方允许乙方所需的中国电信通信线路、光缆接入。4、甲方向乙方提供220伏单项电源。5、甲方发现ATM机出现损坏和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6、协助乙方对自助设备进行安全巡视,当乙方的ATM设备发生意外情况时,甲方应立即拨打110或者119报警,同时应告知乙方保卫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7、因场地内部维修或甲方经营需要移动或撤出ATM柜员机时,甲方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派人到现场后方可进行移机撤机工作,否则甲方擅自移机撤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未按时到场造成的损失除外。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1、遵守甲方关于场地使用的有关管理规定。2、使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使用权。3、使用期满后,如乙方无需继续使用该场地,在撤离设备后将场地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