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电力公司发布2003-03-31实施2003-03-31发布调度通信中心继电保护处工作标准Q/CDL30316005—2002Q/CDL重庆市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职责 14基本技能 15工作内容与要求 26检查与考核 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重庆市电力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在公司Q/CDL00100003—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基础上,按照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的规定和电力行业标准DL/T60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本标准。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调度通信中心。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高家志、刘辉。本标准审核人:徐焜耀。本标准批准人:孙渝江。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继电保护处工作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处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继电保护处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该部门工作的依据。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Q/CDL00100003—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Q/CDL00100005—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工作标准编写的规定DL/,负责全市继电保护专业领导工作。负责市调所辖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等工作。权限有权检查、指导下级继电保护机构的工作,向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反映重庆电网继电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参与解决新、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调试、投产中的技术问题。有权参与重庆市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和技改方案的制定。有权会签电气设备检修申请书,提出继电保护处的意见。有权参加基层单位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对继电保护的动作行为作出评价,发事故通报,编制继电保护工作简报。有权参加新、扩建厂站的设计审查,确定所管辖范围电气设备继电保护的配置及保护装置选型,并审定保护原理接线图。有权检查、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按有关规程、规定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及时统计、总结检验工作情况。有权负责解决新、扩建工程调试和投产中的继电保护技术疑难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调度通信中心及上级机构赋予的其他权利。基本技能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于职守。掌握电力系统专业理论,熟悉重庆动力系统,精通继电保护业务。掌握一种计算机语言,会应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有丰富的电网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经验,能对系统运行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进行决策或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业务文件、技术报告。在电力系统生产运行岗位有五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内容与要求负责所辖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配置、整定及运行管理工作。按调度管辖范围确定系统保护配置和保护方式,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按整定范围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