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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实验小学体育馆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中山市实验小学
2011年4月7日
中山市实验小学体育馆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一、建设单位:中山市实验小学
二、工程项目:中山市实验小学体育馆项目
三、工程地点: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路东侧
四、设计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五、监理单位:中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投标单位:
1、具有二级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报名截止前提供中山市内各大商业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有效期至2011年月日)至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作弃权处理;有效期满后投标人自行到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回保函原件。
4、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为5至12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超过12家,则在开标会上摇珠确定12家入围单位。
八、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中山市实验小学筹资兴建,本项目包括一幢新建综合性体育馆主要用于体育教学、集会、课余训练及观摩展示用。拟建体育馆设于小学用地内北侧,地上两层,地下局部一层(作为水泵房及游泳池的设备房),总高度22米,与已建五层教学楼相接,内含一个标准篮球场及看台、一个16米×25米的游泳池,多功能室及体育用房若干,,总建筑面积约6995平方米。本次招标工程总造价约为2808万元(网架工程约180万元)。
九、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安装、消防、防雷、网架及幕墙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十、承包方式:
实行工程总承包,按中标价包造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材料价差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施工期物价上涨因素的风险进行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专业工程需要分包时必须是有与本工程相应资质的单位,同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投标单位必须以直属施工队伍参加施工,不得使用挂靠施工队伍,一经发现,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中标单位局部工程需要分包时,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经监理单位及建设方认可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分包单位必须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均应由总承包单位对
建设单位负责。
十一、工程预算和承包标准: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分站公布的2010年10月份《中山市建设工程经济信息》,编制中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并向投标单位公布,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对中介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应在投标答疑时书面(列出有异议的项目)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复核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在选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对工程量提出异议无效。
、材料、机械信息价,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条件并自行考虑风险进行编制。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
:建设单位要求变更时该工程承包价按中标价与中介预算价的下浮率计算,并按下述条款处理:
①合同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单价。
,结算时按实调整。
。要求达到中山市规定文明工地“合格”标准。
、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规定执行,在投标报价总表中单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在报价中应注明:“本工程总造价X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用X元”。
,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8. 本工程采用钢排栅及商品砼。
十二、工期要求:
要求施工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因施工单位原因每推迟一天罚款 10000 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拖延工期,施工单位还应赔偿建设单位因此所增加的贷款利息和监理费酬金。
十三、施工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