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道真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财政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结算中心预算执行、会计结算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事项。第三条自治县会计结算中心,是我县纳入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管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我县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独立设账的临时机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第四条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单位的会计业务和财务事项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统一结算的管理制度;并由会计结算中心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统一会计结算的基础上分别按不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第五条县会计结算中心的一般会计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会计人员的职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会计结算中心的工资管理,支出报销审核及管理,会计凭证制作,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的编报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规定,均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第二章会计结算中心职责第七条会计结算中心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财经纪律。(二)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制度,统一办理纳入中心管理单位的资金结算等经济业务事项,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三)认真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结算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有关单位的财务状况。(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按月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会计信息。(五)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重大财务事项。(六)认真执行国家工资政策,配合财政部门及各单位做好工资管理工作。(七)集中管理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管单位的会计档案。(八)对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管单位管理和使用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账实检查,配合各单位搞好财产物资管理工作。(九)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会计集中核算的运作方式第八条会计结算中心本着规范运作,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优势,设立如下工作岗位及职责。一、总会计: (一)依照国家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控制各统管单位的收支指标,监督统管单位的综合预算收支。(二)负责登记所管单位的总账,即分单位登记收入、拨款、支出、往来款项总账。(三)具体组织统管会计、资金会计做好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和其他各项会计基础工作,指导和培训各统管会计的业务。(四)审核资金会计报送的收、支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否合规、合法,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传递给统管会计。(五)负责审核统管会计编制的单位会计报表,并将审核无误的会计报表报财政部门和统管单位。(六)负责审核各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并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审批。二、统管会计: (一)负责依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