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
《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启事
为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知识,营造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特组织本次《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题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法规专栏查阅。
二、竞赛日程
本次竞赛题目于2013年10月10日起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刊载于《中国统计》杂志2013年第10期。竞赛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5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答案及获奖者名单将于2013年12月8日前在上述各媒体公布。
三、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100元,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竞赛将从所有符合参赛规则、答题正确的参赛者中抽取获奖者,抽奖过程将进行公证。优秀组织奖将由竞赛主办单位根据各单位组织各方参与竞赛活动的情况评定。
四、竞赛规则
,网上下载或者复印答题卡均有效,但答题卡必须与《中国统计》和《中国信息报》上刊登的答题卡大小样式一致。答题者应用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复印答案无效。
、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以备抽奖时确认身份和联系使用。未完整答题的答题卡,将视为无效。每位参赛者只允许提交一张答题卡,重复答题无效。
。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解释权。
,《中国统计》杂志社承办。各省(区、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答题活动,并将答题卡汇总后统一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社会公众自行参与的,答题卡直接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
《中国统计》杂志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邮编:100826,联系人:吕军,联系电话:63376876。
邮寄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字样,并写明邮寄者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贴足邮票。
《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选项在答题卡相对应的○内涂黑。30道题,每题2分,共60分)。
( B )。
、集中负责
、分级负责
、集中负责
、分级负责
、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是( A )。
A.《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的职权
B.《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
C.《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
D.《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制定机关是( C )。
《统计法》修订通过和施行的时间分别是( D )。
5.《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 B )。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 D )。
7.《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项目的( C )进行审查。
、规范性、科学性
、必要性、可行性
、可行性、科学性
、科学性、规范性
8.《统计法》规定,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应当( B )。
9.《统计法》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 D )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