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我国古代的交管立法.doc

格式:doc   大小:15KB   页数:4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我国古代的交管立法.doc

上传人:一花一叶 2019/4/3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我国古代的交管立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我国古代的交管立法-法律我国古代的交管立法 陈鸿彝我国的交通管理立法历时久远。凡违犯者,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其中所透出的精神与意味,至今仍值得后人琢磨。早在先秦典籍《周礼》中,就有“舟车击互,叙而行之”的管理要求:《礼记·王记》篇有明文规定,“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斑白者不提携。出入皆如之”等。与之相承的古代交管法规还有很多,比如《唐律》与《宋刑统》中,都有“不得在街市走马”,”不得在人众中走马”的规定。古人走马,即“跑马”。人群中走马,势必伤人,故禁止。叉,法纪规定:以船载客,需事先定价,不得超载,“不得在中流索价”;出航,要避风浪,船主对预知的可能风浪所引起的灾难,需承担法律责任……这几条法令,也符合今天交管立法的原则精神:保证有序通行、违纪有惩。谈古代交管立法,《仪制令》是不能忽略的。《仪制令》是古代国家对全体官民的社会行为的礼仪性规范条令,借以维持严明的等级秩序,不得违犯。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发了《唐律·仪制令》,其中有涉及“交管”一条,内容是:“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宋初亦有《仪制令》-卷,上述“交通法规”是“杂制”项中的一条。五代时期,后唐之长兴二年(公元931年)八月敕:“准《仪制令》:道路街巷,贱避贵,少避长,重避轻,去避来。有此四事承前,每于道途立碑刻字,令路人皆得闻见。宜令三京诸道州府,各遍下管内县镇,准旧例,于道路明置碑,雕刻四件事文字。兼於要会、坊门,及诸桥柱刻碑,晓喻路人。委本县所由官司,共切巡察。有敢犯者,科违敕之罪。贵在所为简易,所化万人,既礼教兴行,则风俗淳厚。庶皆顺序,益致和平。”这是榜刻《仪制令》的开始,国家对其教化作用的期待值极高。在五代动乱之际,有此一举,也属难能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及《册府元龟·帝王部·兴教化·榜刻仪制令(四条)》均记有宋朝大理寺丞孔承恭的建议:“令两京、诸道,各於要害处,设木刻其字。违者,论如律。应可兴礼让而厚风俗。”此令一贯得到贯彻。到了明朝,一桩与《仪制令》有关的佚事,被载入李清所著《决狱新语》。有农夫担粪过桥,一武举人着新衣大摇大摆地从对面走来。农夫一不小心,溅出了粪水,沾污了武举人的新衣,武举人定要农夫赔偿。农夫赔礼,愿为武举人洗净,后者却不答应。争闹间,某县令过来了,把二人唤过来,问明情由后,说:“新衣被污,实在不对。”令农夫礼拜赔情,脏衣由武举人回去自洗。武举人却不答应,执意要农夫赔他一件新衣。县令对他说:“好,衣服由我负责来赔。虽然贱应避贵,但你轻不避重,依法例,该笞你四十。看在你是举人的面子上,减去一半。如果你愿意拿回自家去洗,再减一半,只打十下,如何?”那武举人连忙求饶:“衣服我自己洗,自己洗。”说完,他匆匆离去,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