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届二次董事会
文件之五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特制订《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全面主持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总会
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三条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
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
项。
第二章总经理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
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理想、宗旨、精神、准则、理念、作风
等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期限未满的;
(七)国家公务员。
第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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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提
交拟订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汇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经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组织制定公司季、月度生产、供应、销售及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
落实;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负责公司季、月度财务预算的平衡,批准季、月
度财务预算;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按请示报告的程序决定公司个别管
理部门的增减,决定厂、部级以下单位机构的调整;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六)决定公司各直属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决
定公司日常考核与奖励分配;
(八)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出售、租赁等
事项;
(九)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
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按年度拟定高管人员的薪酬制度。
第七条公司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授予公司总经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含 5%)以内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贷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授权不得合并使用。
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关联交易事项时,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书面认可后方可签批,并保证相应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公司解聘总经理,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经董事会同意
后决定解聘。
第九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总经理会议
第十一条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的
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
会议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