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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六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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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六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传人:aishangni990 2019/4/3 文件大小:1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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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六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发展党员六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理论培训制第二条培训的对象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第三条坚持以集中培训为主,由各党委(工委)组织,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各党委(工委)应安排专题学****并搞好辅导。通过培训使他们熟知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四条理论培训结束后,各党委(工委)要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别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第五条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考察、公示按程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或转为正式党员;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补考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对预备党员要按程序延期转正。第三章考察制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党组织应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可以是入党介绍人,也可以是其他正式党员)作为考察培养联系人,配合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跟踪考察。第七条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以及对党的事业的态度;考察其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否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第八条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主要采取严格组织生活考察、分配工作任务考察及开展经常性的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采取教育方式促其改正缺点。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坚持每季度向党组织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一次、每半年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应随时汇报。第十条考察培养联系人对考察结果,应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表》或《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以接受为新党员或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并装入本人入党档案。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表》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由工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由各党委(工委)按需登记领取。第四章公示制第十二条公示对象:经支委会研究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第十三条公示时间:支委会讨论、理论培训之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第十四条公示内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奖惩情况;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奖惩情况。第十五条公示方式:发展党员公示在基层党委(工委)领导下,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可通过党务、政务、厂务公开栏或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第十六条公示程序:支委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或需转正的预备党员后,由支部及时将公示内容进行公示。按照工委组织部统一制定的公示格式(附后)如实填写。公示期间,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第十七条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凡署有真实单位、姓名,且反映的问题比较具体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对虽没有署名,但反映问题较具体、重要的,也要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不影响入党的公示对象,要帮助其尽快整改;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党章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上级党委或工委组织部派人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