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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环境保护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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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岚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岚环罚字[2018]38号岚县海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7578484136R地址:岚县普明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郭素萍法人身份证号:140112196612233446现场负责人:李永和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142329196309032318联系电话:**********岚县海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监察人员于2018年8月28日对2018年8月27日环保督察组反馈你公司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你公司2018年8月26日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区北侧空地处露天堆存炉渣,未采取防尘防扬散措施。以上事实,有我局2018年8月28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9月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岚环罚告字[2018]38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以上事实有我局2018年9月3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岚环罚告字[2018]38号)及《岚县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为凭。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依据下列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