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引人注目之处,在于通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调动公务员群体积极性、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考察我国现有公务员体制,客观地讲,其存在一些固有深层次矛盾,此次印发的文件旨在从中央层面来解决这些问题。原来以职务为主的体制发挥了应有的历史作用,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担当。但同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过去干部队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态,从制度安排上看有不科学之处指出,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这同样适用于干部队伍。但为什么很多人还是一门心思想当大官?因为保障、福利,以及对职业生涯的肯定、社会荣誉等都与职务挂钩。其次,常规的管理结构呈金字塔状,这意味着职务越高位置越少,这也产生了不公平的问题。如此一来,如何调动大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就成了问题,因为大部分人都在基层一线工作。最典型就是公安系统,他们的职业特征注定了很多人要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默默无闻地在非领导职务上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大提升空间。基层的特点是“职务少、出口少”,在县乡一级大部分公务员的年龄一超过40岁或45岁,因为上升空间受阻,就会产生“应付工作”的情绪。最后,就是长期困扰我们的“能上不能下”这个老问题,即如何落实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级。过去,这一机制之所以难以推进,不仅仅是考虑到“面子”问题,还存在人事管理的内在规律性矛盾。一直以来,我们以职责为主来培养干部,任职的干部有着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机械地考核降级,对组织和体制同样意味着损失。如何既保证积极性,又能让做不好的人离开?这就需要增加管理手段的多样性,譬如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可以通过降职级来负反馈,而不是职务。向基层倾斜,科学分类、尺度更宽,探索能上能下的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是给干部队伍的强心针、定心丸。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血脉在基层、源泉在基层,我们一定要让公务员们“安心立命”。当然,在提供正向激励的同时,必须明确降级标准并落实到位,亮明底线,向懒政、惰政发出警示。让付出者得、消极怠工者失,才是符合人性规律、符合执政初衷的好的制度。《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2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指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规定》的颁布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此规定的颁布是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做好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规定就是要打破职务对工作起决定性的作用,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外,再开辟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大举措。吃透弄懂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学习培训,要严格按期落实规定,把中央对广大干部的爱护关怀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不断激发各级公务员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一直以来,公务员的职级与职务是紧紧挂钩,薪金水平与其所在的职务高低挂钩,在这种情况下暴露出一些弊端。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也就意味着没有职务职级就无法晋升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客观上导致了公务员都想当“官”的现象。同时,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一些公务员工作一辈子仍然是科员,他们感到不满和失望,要么工作消极懈怠,要么在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在违纪中“找平衡”。特别是高举反腐大旗后,一些公务员更找不到平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