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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修订出版稿2015.10.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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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修订出版稿2015.10.28.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4/4 文件大小:39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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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JTS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S252—2015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ConstructionSupervisionCodeforPortandWaterwayEngineering2015—09—28发布2016—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主编单位:北京水规院京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中北港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6年01月0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2015·北京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新列项目部分)的通知”(交水发[2010]362号)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编制而成。《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自2001年4月实施以来,对规范和指导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推动水运工程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水运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日趋多元化,国家关于工程建设一系列新法规的发布实施,使监理工作职责和定位发生了新的变化,原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进行修订。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监理、施工期监理、机电设备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管理等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将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改为缺陷责任期监理,取消了施工招标期监理和施工监理交底的内容,增加了机电设备监理、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2、取消了原规范中部分不适用的术语,增加了“施工监理、监理单位”等术语。3、补充调整了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等内容,补充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其他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等要求。对项目监理机构平行检验检测机构的选择进行了明确。4、增加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规定。5、增加了旁站范围、旁站交底的规定,对平行检验的频次进行了调整。本规范修订的主编单位为北京水规院京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中北港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和深圳海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童旭东、刘巍2术语:吴翔、周河3基本规定:刘长健、常青4施工准备期监理:童旭东、张金柱5施工期监理:刘长健、吴翔、李聪、周河、周立杰、邓卫东、汪仕平6机电设备监理:邓卫东、周立杰7缺陷责任期监理:刘巍、邓卫东、陈文典8合同管理:周河、邓卫东9监理资料管理:李聪、周河附录A:刘长健、常青附录B:刘长健、常青附录C:刘长健、张金柱本规范于2014年8月23日通过部审。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内国子监街28号,北京水规院京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07),以便再修订时参考。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5)4施工准备期监理 (9) (9) (10)5施工期监理 (14) (14) (19) (21) (22) (25) (27)6机电设备监理 (29)7缺陷责任期监理 (30)8合同管理 (31)9监理资料管理 (34)附录A监理单位常用表 (37)附录B施工单位常用表 (51)附录C本规范用词说明 (72)附加说明 (73)条文说明 (76),明晰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职责,提高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水平,制定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约定,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对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