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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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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定.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11/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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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按照学校“培养创新性人才”的总体目标的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毕业生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校外单位提供接收证明,校内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2、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需要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论文(设计)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的内容,手续齐全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3、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原则上应做与专业相关的设计题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和有关材料撰写格式、装订要求均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
4、校外单位应当具备指导学生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资质和能力,原则上应当是国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天技术研究院、中电集团等下属的各研究所、教育部进入“985”和“211”工程建设序列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技术人员在100人以上),为学生指定具有一定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由学院指定相关专业教师联合指导,加强与学生及实习单位的联系,确保我院学生在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5、学生应按照学校的同意要求,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套表,定期向学院的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结束,由校外实习单位出具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价证明(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返校答辩。
6、学生未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所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未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记为不及格,取消毕业答辩资格,不予毕业,后果自负。
7、我院学生到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校外单位应当承诺安排好学生食宿,对学生安全负责。
8、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或个人安全问题,其后果完全由学生个人承担,并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12月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