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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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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4/5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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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4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事业单位认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切实加强聘任管理,正确考察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第三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业务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率和经济效益。第五条各事业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的办法。确实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文字进行表述。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第七条管理人员(含领导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由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熟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综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