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法-第3次任务_0080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90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选择题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1.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债务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管理人主持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破产案件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管理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单项选择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