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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0843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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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08437.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尹永强制作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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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特征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定义: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 (二)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加以确认,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内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不能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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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性。 (1)范围的社会性。 享受保险对象范围广泛,包括社会上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和不同身份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目前只限于劳动者。比如农民、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等一般不享受社会保险。以前,私营企业、临时工等也不享有社会保险,但现在私营企业、临时工同样要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要为其投保; (2)保险目的的社会性。 国家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协调社会关系,缩小贫困差距,减轻某些人生活负担。 (3)社会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发放、调剂由社会保险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统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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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济性 社会保险实质上是通过多方筹集基金后进行平衡调剂,以帮助个别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损失和负担,在缴纳保险的多数主体间进行分摊。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并不是都能得到偿付,有时只是其中一部分单位或劳动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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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偿性 (1)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价值或财富,,一部分以劳动报酬返回给劳动者,另一部分纳入政府收入,社会保险基金中政府负担部分,最初来自劳动者的劳动,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将这部分再返回给劳动者; (2)劳动者在获得劳动报酬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将报酬的一定比例,作为劳动保险基金缴纳,待年老、患病、负伤等时,再按国家规定标准返回; (3)在因工负伤或职业病下,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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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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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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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保险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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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