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相关政策解读
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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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提纲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口径、方法
第一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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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了解形势,统筹兼顾编制部门预算
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五、提升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三、不遗不漏,推进综合预算编制
六、强化约束,提高年初预算批复率
四、夯实基础,加强经费预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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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形势,统筹兼顾编制部门预算
2014年全年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财政收支矛盾仍将十分突出。经济运行风险加大了财政增收的不确定性,促进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提升城市服务管理水平等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财政刚性支出较多,统筹安排资金的难度明显加大。
面对复杂形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保重点”的资金保障顺序安排部门预算。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安排支出应充分与财力供给相适应,要着力挖掘本部门的存量资金,把握好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把市委、市政府的重点事项和本部门履职的资金需求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做到不遗不漏,不留硬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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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厉行勤俭节约的政策要求,2014年预算编制将继续从严从紧安排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并着重加强对重点支出科目的预算执行的管理。具体来看:
七个“零增长”:根据2013年压缩后的资金规模,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无特殊原因不予追加。
公务车:实行公务用车分类管理,坚持公务用车购置“只更新、不新购”原则,加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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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2014年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及扩建;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办公设备:严格控制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切实防止铺张浪费。
节庆、研讨会、论坛、展会等活动: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开展节庆活动须按规定完成立项审核程序后,才能申报相关预算支出。其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以市级部门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须归口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未获批准的活动,不能使用财政资金安排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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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各类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按照清理同意保留的项目开展,已取消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资金。
同意开展的各类活动,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其中拟保留的16项市级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经费在2013年预算规模的基础上压缩比例不低于30%;其他同类型活动参照30%比例进行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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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遗不漏,推进综合预算编制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属于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的单位和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统一编报,所有资金应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提升部门预算收支的完整性。
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编报审核,各单位要准确、完整地编制非税收入全年预算,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及时上缴。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财政审批制度,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加强对非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编报管理,在收入方面,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非财政补助收入预决算平均水平进行全面预测,不得随意扩大或隐瞒收入,避免填报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支出方面,使用非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都要在部门预算中真实、完整地予以反映,不能虚报、漏报,不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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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基础,加强经费预算审核
基本支出方面,夯实预算单位人员情况、办公用房面积等部门基础信息,规范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完善市级人员基础数据库、公务用车管理系统、资产动态库建设,加强基本支出预算审核管理。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
项目支出方面,加强项目库建设,探索实行市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