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沅陵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3]6号>《湖南省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办法〉X湘康[2013]4号)和《湖南省县市区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基本养老服务孙贴覆盖率统计监测工作方案》(湘民发[2014]1号>《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老龄发[2014]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结合沅陵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 总体要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机能衰退需要他人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即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从2014年起,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基础上,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二、 基本原则实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要从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和老年协会和组织为依托,构建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街接,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规范管理,逐步完善。三、补贴对象孙贴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一)一类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年龄65岁及以上;2、 低保对象;3、 因进食、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且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者。(二)二类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65周岁以上独居、空巢、孤寡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2、 65周岁以上的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失独、归乔等特殊贡献老人或特殊对象(含老人与配偶平均收入或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金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X3、 因进食、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等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曰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且经"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状况"等综合评估后定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U!补贴对象的确定(—)申请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受理、初评和组织对评估意见的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书面声明家庭收入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和实际年龄。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证等相关材料。(二)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将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三)审批县民政局(老龄办)经审查(含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所在村(社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五、补贴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元。六、补贴方式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由县民政(老龄)部门按孙贴标准向其所入住的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由养老机构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对居家接受服务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