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省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2005年0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目的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缩略语 5第二章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体系构成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体系 省监控中心构成及其功能 路段监控分中心系统构成及其功能 监控管理所系统构成及其功能 隧道管理站系统构成及其功能 24第三章监控外场设备配置及布设 监控外场设备种类及配置 监控外场设备的布设原则 监控外场设备布设规模 重要路段和区域实施全程监控 40第四章联网监控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 监控室内主要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 监控外场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要求 监控室建设技术要求 56第五章全省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联网 联网监控一般规定 监控数据联网 视频联网 全省高速公路联网编码 IP地址分配和域名设计要求 联网监控系统软件 75第六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监控系统软件统一问题 监控联网组织和协调 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方案 临时省监控中心方案 87附件 91附表-1河南省高速公路分中心规划设置表 91附表-2广域网IP地址分配表 93附表-3局域网IP地址分配表 95附图-1省监控中心系统构成图 97附图-2监控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图 97附图-3省监控中心监视器墙构成图 97第一章总则目的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网的规划与发展状况,以及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多元化投资的特点,并参照《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信、监控设施总体规划》中“统一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特编制《河南省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用来规范和指导本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以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保证交通运营安全,实现全省路网通行能力最大化。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河南省域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联网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分级管理、逐步联网、确保安全、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进行;新建和正在建设的高速公路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均应遵照本《技术要求》予以执行;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应及时遵照本《技术要求》中联网监控条件的要求予以改造;对需要全省统一监控的其他公路监控系统可以参考本《技术要求》执行;本《技术要求》具体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要求。《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信、监控设施总体规划》,2003,6;《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04,11;《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设计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补充条文(试行)的通知》,河南省交通厅文件,豫交计〔2004〕413号,2004,12;《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0〕463号,2000,10;《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河南省交通厅,200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监控系统监控系统是高速公路的监视、管理、控制系统,其目的就是运用先进的监控技术手段对高速公路交通流运行状态及其交通设施和交通环境的监视,然后采取科学的调度策略对交通流行为实施控制,以提高高速公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监控系统须具备三个基本功能:采集交通流数据,判断交通状态;根据交通状态,调整控制参数,实施控制策略;执行控制策略,诱导交通流。依据各种监控设施的特点和功能,如图1-1所示,大致可归类为:交通信息(状态)采集设施、监控计算机网络系统设施、交通信息(显示)发布设施。其中,交通信息(状态)采集设施主要包括有:车辆检测器、摄像机、气象检测器、能见度检测器、CO/VI检测器、光强检测器、风速/风向检测器、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自动检测设施,以及紧急电话等。交通信息发布(显示)设施外场主要有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交通信号灯、车道控制标志、光电诱导灯、(车行横洞等)标志灯等;室内主要有大屏幕投影系统、监视器墙、地图板、计算机显示(查询)终端等。监控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功能主要有:数据库服务器、交通监控计算机、通信计算机、视频管理计算机、彩色图形计算机、可变标志控制计算机、火灾检测管理计算机、通风照明消防管理计算机等。图1-1: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功能模块监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