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析技术侦查中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论文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12年3月14日在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表决通过。技术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此次增加其中。它的法律化、成文化,不仅能够积极打击群体性、科技性和秘密性的犯罪,而且无形中也给当事人的权利带来重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技术侦查中救济机制的研究,以期提出合理化建议,达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技术侦查社会风险权利救济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化,它在给侦查人员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如果技术侦查缺乏必要的规制,就很容易出现技术侦查取证非法、歪曲使用和滥用。比如说:侦查人员在不符合技术侦查的条件下对当事人进行侦查;有的符合侦查条件但是却与案件无关;在技术侦查过程中获取证据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隐私等等。这样,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就会有意无意地侵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就会影响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效果。所以我们必须设立一种有效的规范机制,以此来保障技术侦查救济缺失下当事人权利,即当事人救济机制。技术侦查的救济机制作为诉讼中一项不可或缺的手段,它不仅能够保护技术侦查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能够促进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合法、正确行使职权以期达到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效果。
本文通过对技术侦查中救济机制的体系性构建,来分析救济的原因(采用社会风险理论),必要性,进而提出技术侦查中对当事人的救济的措施,达到保障当事人权利和规范司法权力的目的。
二、回归风险社会理论:技术侦查中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原因
(一)风险社会的理论基础
风险社会,一个代表时代发展的新兴名词,不仅在社会生活中起着标志性的作用,而且也是印证法律发展重要引擎。它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技术产业引领下的后遗症。因为传统的社会风险更多地体现于外在环境或条件,即在一定的条件下某种自然、生理或社会现象是否发生,及其对人类的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它对于风险的控制具有可确定性和可操控性。而现在我们所倡导的风险社会中,人们更多的关注点是科学技术所导致的风险。时代在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推陈出新,人们的科技观念的不断深入,科技知识的生活化、普遍化,各个领域对于科学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技术作为新时代的代名词,无论是在科技创新领域,还是在政治管理方面均有着其不可替代的指引作用。所以,科学技术不仅是风险发生的根源和动力,而且是推动人类不断发展完善的发动机。
不确定性作为现代风险社会的标签,也是历史上很多技术公害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这种不确定性和难以控制的因素,我们几乎很难用传统的思维与经验来控制和消除。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既然产生并左右风险社会发展的技术本身就是不确定性,而以技术为基础的风险社会本身就会孕育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处于风险社会中的人类更是无从准确预知不确定的、充满危险的不确定性。
(二)技术侦查在风险社会理论中的体现
技术侦查主要是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相关证据以查明案情的特殊手段。依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及现行颁布的刑诉法草案,秘密侦查也包含其中。技术侦查不仅具有高度涉密性、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有较高的技术要求。技术侦查中必然伴随着一些先进的仪器的使用以及最尖端的前沿性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