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摘要
碳排放权交易自《京都议定书》作为实现减缓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重要机制以来,逐
渐被各国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而广泛采用的重要环境经济手段。通
过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化手段,可以有效地以经济利益刺激的方式到达节能减排、控制
温室气体的目标。到目前为止,我国相继建立了上海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
排放权交易所等主要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对碳排放权的交易进行了一些实践性的探索。
然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推进
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因此,为保障和促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规范开展,构建一套完备
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共分四个章节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
制度的构建展开了论述和探讨。
第一章阐述了碳排放权的定义和特征,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
实施条件。碳排放权是排污权的一种具体类型,本质上是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一种限量使用
权,具有排他性、可转让性和强制性等特征。外部性理论、“公地悲剧”理论、科斯产权定
理是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理论基础。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离不开碳减排成本的差异性、碳
排放量的监测、初始分配的碳排放限额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第二章介绍了欧盟和美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实践及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特
点。总结出从法律上确立碳排放权、确定总量控制的原则、阶段性地调整初始分配方式和
保证碳排放权具有强制性等是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
第三章分析了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现实基础和基本原则。我国已经具备
了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实践基础、政策和制度基础以及技术基础。同时我国的碳
排放权法律制度要遵循总量控制和初始分配这两个重要前提。
第四章提出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框架设计。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客体、
区域、程序、政府监管、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提出了构建设
想。从而得出结论,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主体为政府、金融中介机构、企业等经
济主体、环保组织和获取有关资质的经纪人;碳排放权交易的客体是富余的环境容量;碳
排放权交易区域的划分在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照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原则设计碳排放
权交易的地理区域;申报登记、申请核证、协商签约、评估认证、变更转移是碳排放权交
易的主要程序;碳排放权交易的政府监管主要包括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宏观调控、构
建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息平台、做好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碳排放权交易
的实施需要设定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予以保障。
关键词: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总量控制;初始分配;法律制度
II
Abstract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has e an important environmental economic policy which
has been widely used by many countries and regions bat climate change, reduce emissions
and develop low carbon economy since the Kyoto Protocol e a key mechanism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o slow down the climate the way of market-oriented,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can be effectively stimulate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and achieve the goal of control greenhouse gas now,our country
have established Shanghai energy exchange, Beijing environment exchange and Tianjin
emissions exchange and other major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platforms,those platforms are
practical exploration in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 the construction and the
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