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加强农村消保工作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我国农业经济面临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在我国大量登陆、国内农产品价格还要下降的形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成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但是,违法经营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农民推销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致使大面积农田减产或颗粒不收;向农民推销不合格农业机械,不进行售后服务,甚至造成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致伤、致残、致死的事故不断发生;还有的抓住农民致富心切的心理,利用一些媒体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刊登、播放所谓的“致富信息”广告,以“某科学技术在短期内可以发家致富,回收产品,包销产品”等为诱饵,推销植物种子、动物养殖种苗,高额收取技术转让费、植物种子和动物种苗费用后逃之夭夭,致使急于致富的农民上当受骗等等。农民是弱势消费群体,如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会严重挫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加强农村消保工作,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一、农村消保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面对中国市场国际化、国内市场全球化形势,农业经济是否能够快速发展,关系到9亿多农民能否增加经济收入,关系到社会安定、GDP的增长、综合国力的增强、国计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等。为了促进和保护农业经济的发展,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农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国家在制定法律方面,制定了《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几十部专项法律、法规,在《刑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也设定了专条加以对农业生产及消费的保护。但仍然有些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一是重工商轻农业,错误地认为“百亩良田不如一个小企业
”。对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不能积极主动地去保护,而持漠不关心的态度。二是当前农村假冒商品泛滥,行政执法部门各自为政,形不成打击合力,政府没有很好地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特别是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雷声大、雨点小,检查组一来就抓一抓,检查组走了就停下来。三是不重视消保机构的建设。一些地方消保机构没有办公室,无地方办公;没有经费保障,无钱办事;工作人员少,且多是老弱病残,甚至把没有过渡到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安排到消保队伍中。
(二)行政执法部门对农村市场监管不力。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市场庞大,经营分散,交通不便,管理投入成本高,收益微。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没有革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不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于的行政职责,对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松懈。一是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混乱。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在农村随处可见。特别是到春耕、秋种季节,违法经营者流动经营,鱼目混珠。二是日常巡查频率低,在监督管理上存在有死角、盲区。三是虚假“致富信息”广告屡禁不止等。
(三)农民法制观念不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为了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可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他们不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