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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的第三人损害及其赔偿请求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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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的第三人损害及其赔偿请求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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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的第三人损害及其赔偿请求权韩松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关键词:人身侵权/赔偿/损害/请求权内容提要:依据一些国家民法的规定,致人死亡时,第三人请求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扶养费和丧葬费或者只规定死亡赔偿金;致人伤残时的财产赔偿范围是伤残赔偿金。我国司法解释对于致人死亡既规定了按收入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又有关于赔偿靠死者扶养的人的扶养费规定;对于致人残疾既规定了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又规定了受伤残者扶养的人的扶养费,从而加重了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负担。对此,我国立法应作出调整。侵权法中的第三人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直接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间接地给第三人造成的财产利益或非财产利益的损害。第三人是间接受害人,第三人遭受的损害是间接损害,或称之为反射性损害,是因侵权行为对直接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基础上反射性的、间接地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正在制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的侵权行为法部分,对这一问题尚未作出完善的规定,因此,研究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的第三人损害及其赔偿请求权问题对于我国的侵权行为立法有重要意义。一、关于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伤残导致第三人财产性损害的赔偿(一)受害人死亡时第三人的扶养费和第三人支付的丧葬费等损失的赔偿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死亡给第三人造成的财产性损失各国民法都规定应予赔偿,但在有关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等方面,其观点不尽相同,有关问题尚待研究。 。侵权致人死亡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第三人范围一般包括受死者生前扶养的人,负担殡葬义务的人等。但对受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是限于有法律规定义务的近亲属,还是不限于有法定义务还应包括事实上有扶养关系的人,则在各国民法上有不同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规定有扶养义务的第三人范围就限于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德国民法典》第844条规定,因侵害致死时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包括:(1)有义务负担殡葬的人的殡葬费;(2)依据法律死者对第三人有扶养义务或者可能负扶养义务的,应向第三人支付定期金作为损害赔偿,如同死者生存期间内有义务提供扶养一样。第三人包括受害人被害时尚未出生的胎儿。而《荷兰民法典》则有不同的规定,其第108条规定,对受害人死亡负有责任的人应向第三人赔偿的范围也包括被扶养人扶养方面的损失和负有丧葬义务的人的丧葬费损失。有权请求扶养赔偿的人的范围包括:(1)死者非分居的配偶及其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2)死亡时,完全或部分由死者扶养的死者的其他血亲或姻亲亲属,或者依据法院判决有义务完全或部分扶养的其他血亲或姻亲亲属;(3)在导致死亡发生的责任事件以前即作为家庭成员与受害人一起生活,全部或大部分受到受害人扶养,并可以推定如果死亡不发生其将仍会与受害人一起生活,且无其他适当方式为自己提供足够生活来源的人;(4)作为家庭成员与受害人一起生活并在受害人的扶养下照管其共同家计的人,死亡发生后主张其受到损害,因为他必须为维持家计做出别的安排。[1]可见其规定范围比《德国民法典》较宽,《德国民法典》规定限于法律上死者对其有扶养义务的人;而《荷兰民法典》的该条规定不仅有亲属还有其他家庭成员;不仅以法定的扶养义务为确定依据,而且以事实上受死者扶养的事实关系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司法解释有详细的规定。依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受害人死亡时,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等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在这里前一部分损失是受害人本人的损失,因受害人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享有请求权。后一部分损失则是第三人的损失,应由第三人独立享有请求权。第三人的范围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条、第28条的规定,限于近亲属,是依法由被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但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7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也规定被扶养人“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可见这里强调的是实际扶养,受害人对被扶养人没有扶养的法律义务,但有实际扶养关系,被扶养人就有请求赔偿扶养费的权利,反之,如果受害人生前对其没有实际扶养的人,即使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