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湘农业办科教〔2012〕195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迎接农业部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农垦办(联络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1号)和《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业联〔2012〕178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科〔2012〕66号)(见中国农业推广网)安排,现就做好迎接农业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自查及督查重点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情况。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体制建立、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运行机制建设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涉及县级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对乡镇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职责的确立、基层农技人员的到位、推广机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以及农技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考评制度、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农技推广服务、农技人员培训、推广基地建设、推广服务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涉及各县完成遴选、发布主导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明确农技人员下乡任务和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执行培训任务、规范培训档案,建设试验示范基地、针对高产创建或其他基地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培育示范户以及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使用监管等情况。
(三)乡镇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涉及配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明确乡镇(区域)站数量和建设任务、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及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使用监管和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
二、迅速开展自查
自查以县为单位开展,以农办科〔2012〕66号精神为依据,以《湖南省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绩效考核表(试行)》(见附件)为量化指标,系统检查本县市区本行业的实施工作,认真做好文字总结,客观量化评分。
自查报告及记分后的考核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10月15日前将一份上报至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kjk12345@。另一份分行业报送:种植业上报省农技推广总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nnjtg123@;养殖业上报省畜牧水产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kjch107@;农机上报省农机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nnjgl@;农场(垦)系统还需上报省农垦局。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机的省级自查报告,由省农技推广总站、省畜牧水产局和省农机管理局汇总后于10月18日前交厅科教处。
三、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一)各市州县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农办科〔2012〕66号文件精神,按督查工作重点全面细致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文件要求写好自查报告,对文件中明确督查组需要了解的农技推广服务、农技人员培训、推广基地建设、推广服务效果、资金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