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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主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教育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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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主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教育试行办法.doc

上传人:aihuichuanran1314 2019/4/8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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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主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教育试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工程学院文件闽工院教〔2007〕40号福建工程学院主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我校试行主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教育制度,即在本科教育阶段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供学生修读。学校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作为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第二条主辅修教育指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以本专业为主修,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学分40学分,经学校核准,颁发专业辅修证书。第三条双专业教育指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并完成规定的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60学分,经学校核准,颁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第四条双学位教育指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外,跨学科门类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并完成规定的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60学分,在获得主修专业学科门类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第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修读条件第五条学****成绩较好、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或超过75分,且各门成绩均合格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六条学****成绩较好、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或超过80分,且各门成绩均合格者可以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第四章申请审核程序第七条拟修读主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应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初提出修读申请。第八条申请修读主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的程序 1、各专业系根据本系教学资源情况,提出拟接收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生数,申请修读的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填写《福建工程学院专业系接收主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学生计划表》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专业系报送的接收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计划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3、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福建工程学院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报名表》并打印,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后汇总报送辅修专业接收系。 4、接收系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对拟接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并由学校正式行文。第九条学生获得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资格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已选定的辅修专业及辅修类型。第五章教学安排与课程考核第十条采取插班或组班的形式进行教学活动,学生可根据本人的能力和时间,选择修读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第十一条听课学时数原则上应达课程总学时数的1/2。但由于课程冲突、实****等原因无法全部听课的,应在开学初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辅修专业系领导批准后采取部分听课形式。第十二条修读辅修本科专业课程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学分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重考;凡重考不及格或重考缺考者,须参加重修;实践环节成绩不及格者,不参加重考,须参加重修。第十三条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或要求低于主修专业的,可以申请免修。辅修专业免修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6个学分。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不能免修。第十四条因学****困难要求终止修读时,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