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赣农大发[2010]72号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制定了《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通知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2月31日印发共印65份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学校及课题来源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建账,课题编号,专款专用,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第三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全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学校各部门和课题主持人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1、科技处负责科研课题和科研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课题主持人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审查课题决算,监督、指导课题主持人按照课题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财务制度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审计部门按照“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办法”(赣农大发[2008]30号)负责对全校的科研课题进行审计。4、各学院分管科研的院长负责指导课题主持人做好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的审批工作。5、课题主持人负责编制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课题结题及转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二章科研经费类别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经费是指上级部门资助的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人才基金课题经费以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或各厅局(委)拨给的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第五条对于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管理,按照《江西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第六条科研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课题批复的预算,仅限于与课题开展研究工作有关的支出。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外)交通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会议费:是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