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珠香食药监[2014]1号关于印发香洲区建设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学校(中学、小学、托幼机构):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食餐〔2014〕41号),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列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政府开展的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纳入《广东社会建设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食品药品安全指数”评价。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全市各区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任务的通知》(珠食药监餐〔2014〕58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珠食药监办〔2014〕90号)要求,为完成市分配的建设任务,积极促进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食品安全,现制定我区建设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共同做好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之一,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有机结合的管理途径,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通过引导、督促学校食堂提升硬件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设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各类学校食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积极推行“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推进“视频监控”、“阳光厨房”等创新型监管模式,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要求》(附件1)进行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二、积极响应,主动作为,明确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目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区教育部门要做好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动员和监督管理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出台对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区教育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并落实示范学校食堂建设相关经费。要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召开辖区学校负责人、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动员会,发动学校食堂积极参与建设工作,宣讲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要求,并定期开会研究解决示范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取得实效。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市分解到我区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任务数组织相应学校申报(2014年我区建设各类学校示范食堂数量为高等院校1个,技工中职学校2个,中小学13个,幼儿园9个),确保任务完成。三、明确基本程序,确保资料齐全,推动示范食堂建设与评审(一)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单位对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评价表(城市)》(附件2),落实硬件设施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档案资料(二)申报:经过建设,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的单位填写《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申报表》(附件3),将申报表与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并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遴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评价表(城市)》,存入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档案。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填写《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遴选表》(附件4),与遴选单位的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档案资料一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推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遴选上报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建设任务数量等实际情况,对全部遴选单位或者抽取其中60%以上的单位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存入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设档案。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推荐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联合检查: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小组集中于10-11月对全省22个地区开展联合检查,对各地推荐上报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书面审查,随机抽取其中6-10家单位开展现场核查,根据检查结果对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小组提交的《拟授予“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后,联合发文授予“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称号。四、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档案资料内容(一)许可、信息宣传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