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教育目标下的法学教育模式浅论
吴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7)
法学教育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不同的教育受众有着不同的答案。经过对受众的细分与定位,精英教育、通识教育、职业教育,不同的目的观各有千秋。在教育资源无法平均分配的情况下,依靠主要受众群体作为参照来确定法学教育的目的较为可行。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主要受众为硕士以下的本科生和专科生,有针对性地解决这部分主要法学教育受众的需要,也就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目的。
相较与精英教育和通识教育,以职业教育为目的的法学教育有三个优点。一是增强了法学教育的市场竞争性。我国的大部分教育都应以促进就业为第一要务。教育必须面对市场,一个不能帮助学生顺利实现就业的专业,首先面临生源的压力,生源不足,在日益强调市场化的今天,也就惶论学科的生存与发展。现代的教育必须找到与市场的契合点。在现阶段,大部分本、专科生在他们接受3至4年的法学教育后将直接面临就业的问题。随着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对法律人材的需求将稳步、持续地增长,除了公、检、法、律师、公证等原有的就业渠道外,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将大量需要法律人材,何况律师、公证员还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职业化的法学教育也就成了自然之选。其次,职业化的法学教育有助于提升现行法律的适用水准,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应用,执法、司法、守法构成不同层面的法律适用。从实际教学效果看,通识性教育失之于泛,不能突显法律的专业特点,缺乏专业化的训练,在适用法律时准确度、灵活度、熟练度都有所欠缺;精英教育失之于深,其对理论的偏好使其在教育时更注重对法律的评价和比较,精英之才自然可以打通任督二脉,实现理论与实际的融会贯通,中人、下人则难免要大打折扣,画虎不成反类犬,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自然要打上一个问号。而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则兼具两者优点,既保留了通识性教育的宽,又强化了法律学科必不可少的逻辑性、思辩性,在法律适用的整体水平上体现出其他两者不可比拟的优势。第三,职业化的法学教育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职业化的法学教育能够在更多的群体、更广的深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律思维和行为模式,对我国由人治转向法治提供了更为有力的群众基础,将更有利于形成一个良性的法制环境。
尽管笔者偏向于以职业教育为法学教育的目的,但是依然认为法学教育的不同目的之间并不应该形成绝对的对立。如果在构建法学教育模式的时候能够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切入点,那么精英教育、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就可以相互联动,互为基础。以一个好的职业教育模式为基点,既可以照顾到通识教育的面,又可以强化精英教育所必须的研究素质基础。
从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模式看,由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在法学教学上通常侧重于法学理论,注重对不同法律部门的系统学习。概念、原理等构成主要的教学内容,而对于孕育在法理中的逻辑思辩往往较少涉及,对记忆及机械套用较为依赖,在实务中往往缺乏灵活和机变。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案例的分析构成教学的主要内容。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在对不同事实或同一事实不同结果的比较过程中,比较、甄别、推理、归纳等基础能力与对具体判例的熟悉程度不断地得到强化和深化。虽然英美法也正逐步向法典化的成文法靠拢,但其教学模式却并没有作相应的改变。这其中自有其合理、有效的一面。他山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