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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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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9/4/12 文件大小:1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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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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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企业管理论文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王羽|文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5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却聚焦了众多目光。因为在过去,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民间环保组织专业能力有限”、“高昂的诉讼成本”、“立案受理难、证据收集难、判决执行难”等现实困境,而如今新环保法到底能否打破重重壁垒?又能否补足环境公益诉讼的资金、专业人员短板?这些问题使得“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备受瞩目。【案件】新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开庭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前,在今年1月1日,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4被告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这也使得该案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此之前,此案中的谢某、倪某、郑某3人已于去年7月28日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新华社消息称,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2008年7月,被告人谢某、倪某、郑某未经批准,从李某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三被告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和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情况下,开采矿石并扩大塘口,将弃土和废石向山下倾倒,。2014年7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今年1月1日,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依据当日施行的修订后的环保法,向南平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四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三个月内承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三个月内恢复原地植被的,,由第三人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组织恢复原地植被。15日傍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说,鉴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进行调解,在休庭后15天内当事人有新证据的,本庭将继续开庭,没有新证据的,本庭将根据当天的庭审情况,结合各方意见进行认真评议,并及时作出裁决。【回顾】三人开矿毁林被判刑这起案件的缘起,还需要追溯到2008年7月。据((法治周末》报道,当时,谢某、倪某、郑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从李某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3人经商量决定由谢某具体负责矿山的采矿事宜。也正是从这一时刻起,20余亩林地植被在3年间被破坏殆尽。此后,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的情况下,由谢某提议,改变李某原有塘口位置,从山顶往下开采,这一意见得到了倪某、郑某的同意。于是,谢某指挥从山顶剥山皮,开采矿石,并将剥山皮和开采矿石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三人还在矿山塘口的下方兴建了砖混结构的工棚用于矿山工人居住,直至2010年年初停止开采,林地原有植被已经被严重毁坏。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份,谢某3人仍然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在矿山边坡处开路和扩大矿山塘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