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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应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中的涉税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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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应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中的涉税风险.doc

上传人:雾里看花 2019/4/12 文件大小:1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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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应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中的涉税风险.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议如何应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中的涉税风险-会计浅议如何应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中的涉税风险 吴涛摘要:本文针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新规定新变化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以期为企业提供可借鉴的价值。关键词 :企业资产损失;损失税;涉税风险国家税务局在2011年颁布实施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规定的出台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改革,企业资产损失原来的申报制度发生了变化。一、企业资产损失税扣除办法在新规定下的变化(一)损失扣除范围的变化新规定对企业货币资产中的预付款及应收款项范围进行了扩大,其中包括企业间流通的往来款项及垫款;关联方之间的资产损失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税前扣除;新规定对无形资产属于企业非货币资产的概念进行明确划分;同时新规定在附则中补充到,未被包括的资产损失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向国家税务部门进行损失扣除申报。其次,新规定首次对企业法定资产损失与实际资产损失进行了明确区分。企业法定资产损失即符合相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损失,但在实际中并未被处理;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即企业在处理资产的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损失。(二)损失申报办法的变化新规定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申报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单独列出一章节进行解释,新规定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办法统一实行申报制。(三),规定其对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法定的吸收存款功能。同时,新规定对金融机构本该清算却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清算的三年内的部分,可以通过由破产清算管理部门或法院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将该款项作为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此外,超过三年期限后企业仍可以在取得证明后将其作为法定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这种处理办法对企业来说更加公平。、股权投资损失进行确认时应首先出具债务人的资产清偿证明资料,对证据不足并且发生时间在三年及以上的投资损失可在其出具证明后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创新业务得到了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对企业业务创新导致的资产损失允许其在税前进行扣除。新规定的这一变化不仅配合了新时期我国的发展趋势,对企业创新自主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四)对企业资产损失为扣除部分的处理新规定对企业当年之前产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时做出规定,能在当年进行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通过专项申报进行扣除。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期限应在五年以内。同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等历史问题导致的企业资产损失未扣除部分,以及企业在承担政策性任务时造成的损失等其追补确认期限可以在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适当延长。新规定还明确指出能够追补的未扣除资产损失必须是实际资产损失。二、如何应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新规定下的涉税风险(一)对资产损失的概念进行明确企业资产的形式包括存款等货币类资产及固定资产、非货币类资产、债权性投资资产以及股权资产,企业用于常规生产经营的资产都包括在其中。新规定对企业资产损失的范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企业在运营活动中产生并取得应税收入的资产损失,例如现金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及存货损失等。同时,对企业资产损失是属于法定的还是实际的要进行区分。(二)对资产损失的类型进行区分根据《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