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区域经济一体化第一节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一、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为了深化劳动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签订条约、协议,在经济上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更大的经济联合体的状态和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标志成员国之间关税等贸易壁垒障碍的消除原则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宗旨在成员国之间进行协作分工,实现成员国共同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目标出发点使每一个成员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经济一体化的紧密程度,或者各成员国让渡国家自主决策权给超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程度,一体化组织分为以下6种类型:特惠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竞技联盟以及完全的经济一体化。(一)特惠贸易协定是一种较低级和松散的一体化形式,即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之间,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较为特别的关税优惠或非关税方面的优惠。特惠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之间只是提供关税减让的优惠,还有一定程度的关税存在。(二)自由贸易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取消相互之间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自由贸易的突出特征是成员国之间实行自由贸易。对待第三国或非成员国没有共同行动,没有统一的排他性措施。允许成员国自主制定和实施本国对第三国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局限性:会导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税。如果没有其他措施作为补充,第三国可能将货物先运进一体化组织中实行较低关税或贸易壁垒的成员国,然后再将货物运到其他成员国。因此自由贸易区需要制定详细的“原产地规则”。(三)关税同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通过某种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并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特征:成员国相互之间不仅取消了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还建立共同对外关税,这意味着:首先,不需要原产地规则来做补充,比自贸区具有更强的排他性;其次,成员国的主权让渡较自贸区更多,一旦加入关税同盟,成员国就失去了自主关税的权利。(四)共同市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通过达成某种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建立共同对外关税,在成员国之间实行商品自由流动的基础上,取消劳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限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特征:在成员国之间实现了四大要素的自由流动。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动意味着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完全自由;资本的自由流动意味着各成员国政府不再干预它们之间直接或间接的资本流动;人员的自由流动意味着成员国居民可以在共同市场内任何地方居住,寻找工作机会。(五)经济联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通过达成某种协议,不仅要实现共同市场的目标,还要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实现成员国经济政策的协调。特征:在成员国之间实现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为保证市场一体化顺利运行的政策方面的协调。经济联盟是经济一体化程度更高的一体化组织。参加这种一体化组织的国家不仅要让渡对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的干预,还要将政府干预或者调节经济的主要政策工具上缴给超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六)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议,不仅要实现经济联盟的目标,还要实现每个成员国在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合作,或政策协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联邦”,它的特征是超国家的一体化组织的权力大于各成员国的权力,因而权利的主体在超国家的一体化组织,它类似于一个国家。一种是“邦联”,它的特征是各成员的权力大于超国家的一体化组织的权力,因而主权的主体在各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