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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qi1920809 2019/4/14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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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卫生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容器、采取时间、类型、抗凝剂选择、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门诊护士抽取;***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尿液、粪便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4、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 5、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检测后的各种标本,置冰箱至少保存3天(除尿液、粪便外)。 6、标本保存应按规定,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保存的标本在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复查。 7、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黑色胶袋中,密封后由工人送到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8、向外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