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谈话制度。一、 谈话对象及重点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副总以上干部由公司纪委书记进行谈话。纪委负责同志谈话对象是副科级和科级领导干部。谈话的重点是区队、部室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一次。二、 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的主要内容,一是班子,单位(部门)及个人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单位(部门)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反映情况,特别是对反腐倡廉方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疑点问题;四是知道和听到的公司范围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规定的人和事;五是纪委已掌握的在遵章守纪方面存在的不足,不需要立案查处但需及时纠正的问题以及就如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勤政提出具体要求等。三、谈话的方式、方法1、 谈话由纪委负责同志组织实施,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必要时可请公司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谈话前要拟定谈话提纲,克服随意性;谈话中要对照条规、准则,增强权威性。2、 建立谈话记录簿,做好谈话记录。把谈话同对党员干部的民主测评和监督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党员、干部奖励、晋职的依据之一。3、 谈话前,纪委要提前通知被谈话人。做好准备,使之谈话真正起到作用,严防谈话制度形式化。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提前向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送达“谈话通知书”,接到“谈话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要针对通知书的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工作。以及对存在所存在的问题做出认真负责的说明,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4、 纪委在谈话后要对问题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问题拒不整改或整